【學習教育】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(三)
精簡會議活動和文件簡報
(一)減少會議活動
各地區各部門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,嚴格清理、切實減少各類會議活動,能不開的堅決不開,可以合并的堅決合并。各部門召開本系統全國性會議,每年不超過1次。未經中央批準,不在地方任職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、奠基活動和慶祝會、紀念會、表彰會、博覽會、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,在地方任職的中央政治局委員出席上述活動也要從嚴掌握。要嚴格會議活動審批程序,以黨中央、國務院名義召開的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,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統籌安排。中央各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召開的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要活動,須經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審核后報批,涉外會議和重要活動還須送中央外辦、外交部審核。(二)控制會議活動規模和時間
嚴格控制各類會議活動規模,減少參加人員。各部門召開的全國性會議,只安排與會議內容密切相關的部門參加,人數不超過300人,時間不超過2天,不請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、分管負責同志出席。中央政治局常委不出席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。要堅持開短會、講短話,力戒空話、套話。各類會議活動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員接見會議代表并合影。
(三)提高會議活動效率和質量
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改進會議形式,提高會議效率。全國性會議可視情采用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,在不涉密且技術條件允許的情況下,有的會議可直接開到基層。電視電話會議的主會場和分會場都要控制規模、簡化形式,不請外地同志到主會場參會,各地分會場布置要因地制宜、精簡節約。需要安排討論的會議,要精心設置議題,充分安排討論時間,提高討論深度。中央政治局委員會見外賓的形式、地點可靈活安排,注重實效。
(四)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
各地區各部門舉辦會議活動,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,厲行節約,反對鋪張浪費。嚴禁提高會議用餐、住宿標準,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、健身活動。會議活動現場布置要簡樸,工作會議一律不擺花草、不制作背景板。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。
(五)減少各類文件簡報
凡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,一律不再制發文件。沒有實質內容、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,一律不發。由部門發文或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,不再由中共中央、國務院(含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)轉發或印發。未經黨中央、國務院批準,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、各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向地方黨委和政府發布指示性公文,不得要求地方黨委和政府報文。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程序報文,不得多頭報文。各部門報送黨中央、國務院的簡報原則上只保留1種。各部門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簡報,一律不報送黨中央、國務院。
(六)提高文件簡報的質量和時效
各地區各部門應嚴格按照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的有關要求,對文件和簡報資料的報送程序和格式進行規范,加強綜合協調和審核把關,切實提高運轉效率。文件要突出思想性、針對性和可操作性,嚴格控制篇幅;簡報要重點反映重要動態、經驗、問題和工作建議等內容,減少一般性工作情況匯報。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快推進機關信息化建設,積極推廣電子公文和二維條碼應用,逐步實現文件和簡報資料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,減少紙質文件和簡報資料,降低運行成本,提高工作效率。